推銷76歲婆婆買壽險! 保險業務其實違法了?

NOWnews – 2012年6月4日 下午4:23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76 歲的李婆婆到銀行為外幣定期存款續期時,被銀行職員推銷購買一份 5 年期、保費共港幣 25 萬元(約新臺幣100萬元)的儲蓄壽險。根據保單,李婆婆要等到十年後,也就是86 歲時才可以領回本金及部分紅利。之後李婆婆家人向消委會投訴, 認為保險公司誤導既年老且是文盲,又無供款能力的長者簽下保單,因此家人要求公司取消保單拿回已繳保費,卻遭拒絕。

這是近日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發佈新聞稿,呼籲消費者注意保險業務員的不當銷售行為。雖然李婆婆的案例是發生在香港,但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消費者遭誤導保單利息及紅利皆有保證等案例,其實在國內也經常發生。

消保處表示,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高齡族群保險、投資型保險、招攬廣告,訂有相關措施,對於七十歲以上高齡的被保險人投保時,要求業務員依其投保險種、保險費或保險金額充分瞭解評估客戶保險需求及對保單適合度,且保險公司應在契約撤銷權期間內以電話訪問客戶並錄音,以確認其瞭解商品內容及投保意願,否則業者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

   

至投資型保險商品部分,保險公司應在契約撤銷期間屆滿前派員抽樣詢問客戶,確認招攬人員已充分告知該商品相關資訊,並留存紀錄,以供查證。否則得先予書面糾正,並限七日內改善;如情節重大者,提報壽險公會理監事會,處以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另外,針對誇大保單內容,或分紅保單以分紅率多寡為招攬廣告等業者,也可被開罰新臺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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