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計個人綜合所得

作者: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2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本周四(31日)將是綜所稅申報截止日,不少上班族開始報稅,保險業者提醒,除了勞保保費、就業保險保費、國民年金保險保費的自負額也可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如果上班族參加勞工退休金新制自願提繳機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也不必計算到個人的綜合所得。

國民年金保費的支出,必須和商業保險、勞工保險以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總額合併計算,最高可扣除金額以不超過24,000元為限,每人全年支出在24,000元以內者,就可在報稅時全額列為保險費支出降稅。

保險業者舉例,去年原本有工作的上班族,投保勞工保險,後來因為丟掉飯碗而投保國民年金保險,導致一年之中發生投保兩種社會保險的狀況,今年報稅時,就可將至支出的國民年金保費以及勞工保險保費合併計算。

如果納稅人自己還有其他的商業保險,也要合併計算,全年如果在24,000元以內,便可在報稅時全額列為保險費支出,減少繳稅負擔。

此外,勞工退休金新制實施後,參加勞退新制提繳機制的上班族,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更可從當年度的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而自願提繳部分,能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扣除的金額以月提繳工資上限15萬元的6%為限,也就是10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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