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送禮券 保險局恐祭禁令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1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投保躉繳養老險送1%商品禮券,3大壽險公司新契約保費之戰「殺紅眼」,3、4月以來紛紛在銀行通路祭出高保額折扣、送百貨公司禮券等,最高可達保額的1%,但因商品禮券必須開立扣繳憑單,最近被保戶告上保險局,本周將開會檢討買保險送禮券的行為。

國泰人壽、富邦人壽、南山人壽的壽險新契約龍頭之爭愈演愈烈,4月富邦人壽衝上223億元,國壽因有海外高峰會,4月僅開出159億元的新契約保費,南山則以140億元緊追在後,銀行通路則成為年底何家保險公司新契約可達2,000億元以上年度目標的關鍵。

今年以來3大壽險公司紛紛推出躉繳7年期新台幣養老險、躉繳6年期美元養老險等,並祭出300萬元保額以上折扣0.2%,500萬元以上折扣0.5%;同時一定保額以上,還會再送百貨公司禮券,讓不少定存族因而將資金轉到壽險公司。

不過最近所得稅申報,有保戶收到禮券的扣繳憑單,發現當初以為是折扣或回饋的禮券,竟要當成收入扣稅,一些高收得者稅率40%,讓保戶認為相當不划算,並一狀告上保險局「申冤」。

保險局本周將找來送禮券的壽險業者,了解禮券是如何送出、在哪些通路送出、贈送的態樣為何,據壽險業者推估,保險局極可能為禁止相關行為。

業者指出,保險業原本禁止以贈品等鼓勵保戶投保,但在公平交易法實施後,明訂可在交易額度內贈送禮品,如100元以下不逾50元,100元以上不逾交易額50%;若公司總年度有20億元以上銷售額,最高贈品不逾4億元額度,且這些贈品都要納入受贈者所得課稅。

但若是等於所得或現金,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管理辦法、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都明訂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的情形,也就是俗稱的不同價格、佣金回饋等。

至於發給VIP客戶的禮券是否涉及錯價、放佣,保險局表示,找業者開會,就是要檢視相關情節,再決定如何管理。保險業者私下指出,已做好心理準備,這種送禮券衝保費的行為很可能被禁止,只是不知保險局會會用要求自律的方式或明文以法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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