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長照法 5~6年銜接長照險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11/03/31 15:53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確立未來長照體系,未來長照基金規模將達10億元,公立長照機構占20%、私立機構占80%,並區分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服務方式,預計將以5~6年時間,建立健全長照體系後,再進一步銜接長照保險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我國人口將邁入快速高齡化階段,為回應民眾長期照護需求,推動該法案,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

衛生署指出,在20年後,台灣平均每3個青壯年人口,就要照顧1個老人,為了妥善處理人口快速老化所產生的問題,必須有所因應。

「這項草案,是為回應民間快速增長的長期照護需求,」衛生署指出,未來健全長期照護服務體系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並保障接受長期照護服務者的權利。

根據草案有關「長期照護」規定,指身心失能已達或預期將達6個月以上,且狀況穩定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與醫事照護,而接受長照服務者,應先由長照機構評估。

草案也特別規定,非長照人員不得提供長照服務,長照人員執照應以每6年為期,接受一定教育,並據以辦理長照人員證明效期更新;至於長照機構的收費項目、金額,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

針對長照體系與長照保險銜接的問題,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指出,未來會依據人口老化,逐年增加訓練長照所需人力,而長照終極目標是要提升長照服務品質,並銜接長照保險,預期在長照體系經過5~6年建置周延後,就可以自然銜接長照保險

草案也規定,目前現有機構,必須在法律施行5年內,申請設立許可,至於個人看護工,接受主管機關指定訓練外,不適用長照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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