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 看得到吃不到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12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95~97年陸續開放保險業可經營財富管理、保險金信託、內部基金或全委業務,不少壽險公司申請財富管理業務後,卻發現行不通;全委業務或保單只是全權委託給投信操作,保險公司經營保險金信託至今未開辦。

金管會在民國95年開放保險業可比照銀行、證券開辦財富管理業務,保險業必須設立專責部門與人員,負責業務規劃、推廣及業務人員管理。壽險公司除了招攬保單外,並可依據合作推廣或共同行銷等規畫,推介其他金融商品,以提供資產配置或財務規畫的服務。

當時如南山人壽、國泰人壽、新光人壽、ING安泰人壽等都積極取得財富管理執照,南山甚至重金租下台北101大樓高樓層,成立財富管理中心,但幾年下來,南山已退租101大樓,將財管中心移回行天宮對面的民權大樓,其他壽險公司也多無再額外設財管部門。

業者表示,財管業務要求高淨值的客戶,要由財管部門專人規劃、管理,但對壽險業務員來說,不太可能將自己的大客戶「交出來」,且現在壽險業務員只要有相關專業證照,也都可以向客戶銷售保單、基金,提供稅務、信託建議等,財管這張執照,業者表示,並無太大利潤。

民國97年保險法修正,開放保險業可兼營全權委託業務,並可能開辦內部基金,即募集一檔專門為保戶操作的基金,當時保險局認為,壽險公司管理龐大的資金,有豐富的投資經驗及人才,應可與投信等一較長短。

但由於這項開放所有法規比照投信,且要依證期局的規範,壽險業者表示,幾乎等同要新設一家投信公司,因此開放多時,並未出現真正由壽險公司全權委託管理的基金,仍是由投信來操作。

至於保險法開放保險業可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即可免再透過銀行信託部執行,但這項開放至今尚未訂出實施細則,因此也尚無保險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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