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印鑑卡 避免非親簽糾紛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7日 上午4:25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避免壽險保單「非親簽」而引發糾紛,金管會目前正研議,未來消費者購買保單時,將比照銀行開戶使用「印鑑卡」,保留保戶之簽名或蓋章資料,以充分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消費者若到銀行開戶,銀行會要求保留個人簽名或蓋章,也就是所謂的印鑑卡;日後民眾若臨櫃辦理提匯款等業務,銀行就會透過印鑑卡核對是否為本人。但在保險商品保單,消費者只要直接在要保書上簽名即可。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由於現行保單簽章制度,曾發生非消費者親自簽名,而由保險業務員代簽,事後發生保險糾紛,卻遭到保戶否認;甚至,有保單遭到偽造簽名、或他人代簽領走保險金的爭議事件,均造成很大困擾與保險糾紛。

因此,金管會要求壽險公會討論,要如何落實保戶親簽要保書契約,並且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由國內七家壽險業者先行試辦,包括:國泰、新光、遠雄、南山、中國、台壽,與安聯人壽等,比照銀行開戶的「印鑑卡」制度,總計有十幾萬張保單採用,但主要集中在國泰人壽。

保險局指出,如果保單也全面採行實施印鑑卡,消費者未來要更改契約內容,例如:更改受益人,保險業者就必須根據印鑑卡之簽名或蓋章,來核對個人身分,如此將可有效避免偽簽、代簽情況發生。

不過,官員表示,有業者反映,如果要保書之簽章強制採用印鑑卡,恐將大幅增加作業成本與人力,因此,目前金管會正積極研議全面實施之可行性,也會把目前試辦印鑑卡的具體成效,納入考量與檢討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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