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疾呼 勿用履約保證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13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為協助引導壽險資金參與競標,金管會希望各招標單位「儘量不要要求競標者須有履約保證」。儘管台北市財政局砲轟及壽險業者建議修法,金管會內部評估後,仍決定不會修改保險法或擴大解釋,讓保險業從事競標團隊的履約保證。

台北市財政局長邱大展日前公開表示,保險局不檢討保險法143條,保險資金就無法投入政府招標的地上權案,且世貿二館招標也因此延後1個月等待保險法調整。

對此,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保險局一直與台北市府溝通,希望雙方能達成共識,儘可能在法規範圍內尋求突破,但曾玉瓊也補充:「共識的方向就是不要用履約保證,再想一個更好的方式。」

據了解,壽險公會已正式建議保險局,修改保險法146條及143條,將壽險業投資專案運用及公共建設,可排除相關規定,出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事、且可提供競標時的履約保證。

金管會內部也已初步討論此案,同意將「有限度」開放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可出任董監事,但前提是只能當「監督者」,不能當「主導者」。

即壽險資金投資每一公共建設或專案運用,頂多占被投資案實收資本的25%且不能有控制性持股、經營權等,將以逐案核准方式,准許保險業出任公共建設的董監事。

至於履約保證部分,由於保險法禁止保險業從事保證業務,保險局長黃天牧曾表示,保險業最大的責任即是保單,若再從事履約保證,擔心會增加保險業在保單之外的風險,因此金管會內部討論時認為不宜開放。

保險業者表示,若要合組競標團隊,依多宗競標案的條件都是要提供履約保證,例如世貿二館底價250億元,加上營造成本等,可能超過400億元,若沒有找其他策略聯盟及出資者,投資風險可能過大。

金管會希望未來各相關單位若有公開標案,儘可能不要要求履約保證,希望能有其他替代方式,否則保險業將無法參與。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