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三年才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敗訴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4月12日 下午6:09

台北市一名婦人車禍三年後,才因雙腿顫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拒。台北地院調查後認定,婦人確實是三年前的車禍,傷到神經,才會造成下半身顫抖,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必須理賠。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士林一名六十歲的黃姓婦人在民國九十六年間騎車行經天母西路時發生車禍,結果被診斷出頭部頸椎及下半身受傷因此住院,但婦人認為應該沒事,幾天後辦理出院,結果卻感到下肢無力、顫抖。婦人多次診療未獲改善,甚至越來越嚴重,讓婦人認為應該是車禍造成,現在神經系統受傷、功能無法回復,甚至終身不能工作,最後向投保公司申請理賠。結果,保險公司居然以下肢顫抖並非車禍造成,而且求償時效已超過兩年,拒絕理賠。雙方鬧上法院。

經台北地院調查發現,婦人先前雖有頸椎問題,但車禍前並沒有顫抖現象。另外,專家鑑定指出,若車禍震盪傷及神經,可能會在幾個月甚至二十年後才會發生顫抖症,而且婦人診療長達兩年才確定是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顫抖症已達第三級傷殘程度,法院認定是突發車禍所引起,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必須理賠婦人一百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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