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顫抖無力 獲判保險理賠

中央社 – 2012年4月12日 下午2:1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黃姓女子車禍傷及頸椎造成四肢無力、嚴重顫抖等後遺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拒而提告。台北地院判決,保險公司需賠黃女新台幣160萬元。

北院判決書指出,黃女民國95年間陸續向保險公司投保個人責任險附加傷害險,以及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黃女96年10月間發生車禍,導致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等,車禍後陸續出現四肢無力、嚴重顫抖等症狀,且日漸嚴重,車禍3年後經醫師診斷有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礙的意外傷殘,黃女據此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殘障保險金。

保險公司主張,黃女從車禍到提起訴訟,已逾2年消滅時效期間。黃女本有血管疾病和頸椎間狹窄等相關病史,無法證明車禍和顫抖有因果關係,所以不在保險範圍內。若依黃女狀況,依契約訂定的殘廢等級,僅需給付80萬元。

法官參酌醫師證詞,認定黃女因車禍導致神經受傷和顫抖,因意外事故導致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極度障礙傷殘。合議庭判決保險公司應賠黃女160萬元。全案可上訴。10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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