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通路設限 肥了投資型保單

作者: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5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基金通路報酬支付及銷售行為最新準則出爐,過去投信投顧為募基金或是推境外基金而砸錢慰勞銀行理專的情況將大受限制。業者指出,此舉可能讓銀行更積極轉賣投資型保單,基金未來銷售則不排除因而降溫。

據新規定,未來基金公司不能為了推特定基金而給予理專不當利益,即使是業務拜訪,同位理專接受同一家基金公司的款待也不能超過500元,贈品則是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000元。

金管會在民國99年時就發布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明定基金銷售機構所收取通路報酬、費用及其他利益,應於銷售前告知投資人,告知內容如有變更應通知投資人,並於去年時實施,詳細規則今年3月出爐。

業者指出,此法主要是希望銷售人員不會因不當的金錢、饋贈、招待或其他利益,影響專業判斷能力與客觀執行職務,但因只能規範基金業者而非所有基金銷售管道,最終反而可能使理專銷售基金意願降低,轉向力推投資型保單。

業者指出,因為投資型保單同樣可連結到基金,但業績好的理專卻有較好的招待或回饋,然而投資型保單並非適合每個投資人,且透過投資型保單投資基金反而會多一筆保險費成本,對投資人未必是好事。

從數據來看,也可發現投資型保單的保費收入來源已從壽險公司轉至銀行保經代。壽險公會統計,去年投資型保單初年度保費收入來自壽險公司與銀行保經代的比重為3.06比1,但今年1、2月來自銀行保經代的比重轉為超越壽險公司2倍。

業者指出,依新的法條,基金業者未來不得以「基金募集推廣」為由送禮,「一般性業務拜訪」則可依公司內部管理,收受或提供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銷售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款待或禮品。

業者分析,相關辦法可能讓理專傾向推投資型保單,更將使得基金業者大者恆大,因為當基金公司能給予理專的激勵採齊頭式平等,小的基金公司可能更難有銷售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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