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傷害險 轉行應書面通知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3/25 19:39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5日電)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傷害險若職業有所變更,一定要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免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依轉行前、後應收取保費比率折算給付,造成保額縮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傷害保險具保費低、保障高特色,但其保費會因被保險人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職業別保費自然較高,部分職業別甚至被列為拒保範圍。

金管會指出,若被保險人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行到高危險群,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差額比例加收保費,相反則退還保費。

金管會提醒,被保險人若未以書面通知轉行,一旦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如此一來,保障額度會依比例縮小。

金管會指出,保險公司將酒駕造成的傷亡列為除外責任,被保險人應特別注意酒後切勿駕車,以免遭到拒賠。

另外,金管會提醒,被保險人在意外事故發生後,應於保單條款約定日數內,將事故狀況及傷害程度通知保險公司;並儘速檢附相關文件申請給付,注意契約請求權有「自請求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10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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