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研究所-醉駕肇事 交強險先賠

作者: (李崖立╱深圳永勝法律事務所) | 旺報 – 2012年4月1日 上午5:30

旺報【(李崖立╱深圳永勝法律事務所)】

長久以來,「醉駕肇事,交強險不賠受害人」一直是大陸保險業界所持觀點,而司法實踐中「醉駕傷人,交強險究竟賠或不賠」一直爭論不休,各地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的做法也不一。出現這種「同案不同判」現象的根源在於大陸現行相關法律規定的不明確,即因上位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語焉不詳,並未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要對受害人的人身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留下被曲解的空間。

不過,未來醉駕肇事的受害人將有望擺脫這種尷尬的境況,近日,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法律解釋,明確規定了因醉駕而發生的人身損害,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再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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