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台產險搶保單 涉假理賠付車商回扣

自由時報 – 2012年3月29日 上午4:23

員工當人頭 申請理賠作回扣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呂清郎、王孟倫/台北報導〕汽車產險界將掀大風暴!明台產物保險公司被檢舉利用員工充當人頭,製造虛擬事故,利用「任意汽車險」申請假理賠,員工上繳理賠金後由公司充作「統籌款」,做為支付給合作汽車經銷商高層的回扣,及公司內部的公關費用,犯罪行為超過十年,調查局已約談部分涉案員工到案。

此看似產險公司內部掏空案,可能也是汽車險保費逐年調高的原因之一。依規定,當任意汽車險損失率高於六十五%時,就屬於出險率過高,保費可能調高;去年任意汽車險損失率約六十%至六十三%。

去年九月,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本案檢舉,十一月就陸續約談明台產險員工,預計近期將發動另一波大規模約談行動。

據指出,目前汽車險佔產險業務超過五成,車商見有利可圖,旗下會成立保險代理人公司,民眾買新車時,業務員會順勢招攬購車險,車主若同意,業務員會轉由保險代理人接單,再將保單轉給產險公司。

產險給車商高佣金 招攬車險

而產險公司的汽車險保單,其主要來源是汽車經銷商,汽車經銷商遂一再要求提高佣金率,佣金甚至曾高達卅%以上,金管會介入後,車險佣金上限已改為十八.四%,但產險公司之間競爭激烈,導致除了正常佣金外,還有所謂的「undertable」(暗盤、回扣)陋規。

但因這筆回扣無法正常出帳,據悉,明台產險就要求名下有車的員工必須「輪流充當人頭」,以供公司偽造「任意汽車險」的出險紀錄。

手法是,假裝員工的車撞到人或發生擦撞,以製作任意險中的「第三責任險」等出險紀錄,員工只須提供行照、駕照供影印,再於「出險報告書」、「賠款同意書」簽名、蓋章,剩下的手續就由公司「跑流程」辦理賠;當理賠款匯進員工帳戶,員工當天就須提出,將它交回公司,款項交回公司後被稱為「統籌款」,由公司高層統一運用。

因洗錢防制法規定,同一帳戶在同一天進出累計一百萬元以上,金融機構必須通報調查局,所以明台產險每次撥至員工帳戶的理賠款,大約在八十至九十萬元之間。

理賠金全當統籌款 公司運用

據悉,明台產險為爭取汽車經銷商的合作,除了汽車經銷商賣出汽車險可向明台產險抽取佣金,為了進一步巴結汽車經銷商的高層,明台私底下會從這些「統籌款」,依汽車經銷商每月賣出的業績量,再給予二%的回扣。舉例來說,若車商當月協助賣出一億元的汽車險保單,即可獲得兩百萬元的回扣。

律師黃文明指出,下令製造假理賠掏錢的產險公司高層,恐涉背信、偽造文書及詐欺罪嫌;至於收受款項的車商,若收錢後有損及公司權益,也恐有背信之嫌,但仍須釐清詳細的犯罪事實,才能確定所涉罪責。

明台:不違規付佣 嚴審理賠

明台產險昨天聲明強調,該公司車險業務一直都依照產險業者間所訂的自律公約,絕不會違規提供高額佣金,至於理賠相關作業內控,也都嚴格審核,加上員工教育訓練及高標準管理,更是一切以維護保戶權益為優先,有關該公司員工與汽車銷售商業務人員勾結,製造假理賠以不法獲取保險理賠金,應非屬事實。

金管會則表示,不便針對個案發表評論,但強調保險公司與相關從業人員必須遵守法令規定,若確有不法情事,除相關刑事責任外,將會根據「保險法」規定,給予必要且嚴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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