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風險高 投保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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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2/14 04:11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投資型保險商品主要由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並且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金管會指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結構有多種型態,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審慎評估各商品之風險,且詳細瞭解各種商品費用結構,以避免事後發生爭議。

「投資型保險」的費用項目,一般來說包含「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包括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包括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消費者於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意涵及商品收費架構。至於各保單實際收取費用之高低,仍須由消費者自行或藉助保險招攬人員,就個別商品特性做費用試算。

其次,目前市場上銷售投資型保單,主要分為「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及「保險公司委託投信公司代為操作專設帳簿資產」兩大類,而專設帳簿資產的投資標的,多是基金;除非屬於附保證給付投資型保單,否則,其專設帳簿資產之投資收益「均非保證」。

對此,保險局說明,保險業者委託投信代操之投資型保單,在費用結構上,除反映保險業者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所收取相關費用外,還包含投信收取之全權委託報酬與費用,例如:可能直接由資產淨值中扣除。

換言之,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前,應確實瞭解商品運作方式、內容,並確認是否符合自身投保需求,以避免購買到不適合之保單

金管會並建議,消費者在投保前,瀏覽保險公會網站所建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核保及銷售規範專區」,瞭解各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費用收取標準、適用條件及核保、保全作業規定。若沒有上網習慣的消費者,則可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向保險業索取資訊公開說明文件,以瞭解相關商品承保範圍及費用率等資訊,或請保險業務員提供詳盡解說。

此外,金管會也調,消費者購買保險簽約後,如發現保單內容不符合需求,仍可依保險契約約定,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向投保之保險業者撤銷保險契約,保險公司即應無條件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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