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評估風險 減爭議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4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3日提醒消費者,目前國內投資型保單種類及費用結構有許多型態,但投資風險一律是由保戶自行承擔,保戶在投保投資型保單時應審慎評估各商品的風險,也詳細了解各保單費用結構,以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金管會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分為保戶自行選擇投資標的者(目前大多為基金),及保險公司委託投信公司代為運用者。近期有壽險公司訴求這類委託投信公司代為運用的保單為「全委投資保單」,保險局認為,雖然投信公司較一般民眾多具備專業知識及能力,但最後投資風險仍是保戶自行承擔,呼籲保戶不要被過往投資績效吸引,買到不適合的保單。

金管會也提醒消費者,一般而言,由保戶自行選擇基金的投資型保險保單費用包括前置費用(如:保費費用)、保單相關費用(如: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投資相關費用(如: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贖回及轉換費用)與後置費用(如:解約、部分提領費用)等項目。

由保險公司委託投信代為運用者,其費用結構除上述所收取相關費用外,亦包含投信收取的全權委託報酬與費用(可能直接由資產淨值中扣除),呼籲消費者在投保前務必詳細瞭解其內容及商品收費架構。

另外,如果投保後發現不適合,金管會也表示,在收到保單隔天起算10日內,都可向投保公司撤銷保單,保險公司要無條件退還所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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