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生育給付 刪除年資規定

中央社 – 2012年2月23日 下午12:5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須參加勞保滿一定年資才可請領生育給付的規定,並增訂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生育給付。

現行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天後早產,才可請領生育給付。為增進被保險人請領給付的權益,行政院會通過的修正草案刪除這項規定。

為考量母體健康照護,並補償其經濟生活所需,草案明訂,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30天生育給付;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

草案並調整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失能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並增訂自101年1月1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4年調整一次,但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行政院長陳(沖)表示,這次修法是為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增進女性勞工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的權益,以及加強照顧年資較短、投保薪資較少的弱勢勞工及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

他請行政院勞委會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早完成立法程序。10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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