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 生雙胞胎增勞保生育給付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年2月23日 下午12:45

新頭殼newtalk 2012.02.23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3)日通過勞委會所提「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配合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增進女性勞工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的權益,以及加強照顧年資較短、投保薪資較少的弱勢勞工及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請勞委會積極協調立法院朝野黨團,儘早完成立法程序。

「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包括:刪除第31條規定,被保險人須參加保險滿280天後分娩或參加保險滿181天後早產,才能請領生育給付的規定。而為了考量母體健康照護,並補償其經濟生活所需,爰增訂雙生以上者,依比例增給生育給付。

另外,為了加強照顧年資較短、投保薪資較少的弱勢勞工基本生活,修正條文也調整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新台幣3千元、失能年金給付基本保障4千元以及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3千元,而且為了確保年金給付的實質購買力,依該條例第65條之4的規定,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增訂自101年1月1日起,參照CPI成長率每4年調整1次,但CPI成長率為0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最後,增訂這次調整的加計金額及基本保障金額,溯自101年1月1日施行,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領取之年金給付金額,由保險人追溯補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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