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電 國內產險不用賠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3/19 03:11
記者王立德、彭禎伶/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立德、彭禎伶/台北報導】

日本強震引發福島核電廠危機,國內13家產險業者雖有共保分進此核電廠的責任險,承保責任約新台幣8.96億元,但保險局18日強調,在日本核能會的保單契約中,地震、火山爆發及海嘯所引起的損失,都是除外不保項目,因此國內產險業者雖有分進保額,但並不會有損失。

另外,國內產險業者承保國內企業營業中斷險,有企業申請因日本原物料進口受阻,造成營業中斷的損失理賠,保險局也表示,這部分保額約新台幣1、2億元,但原物料狀況仍需核對是否符合保單契約內容,目前也不確定會有損失。

保險局表示,日本核能廠有國際核能保險再保分配,國內共有13家產險公司分進日本福島核能電廠的責任險,國內承保比例最大的業者為兆豐產險,富邦產險居次,但目前看來,地震、海嘯都屬契約不保項目,保險局官員指出,這是契約行為,就是日本政府或單位解釋其國內保險要理賠海嘯、地震的人身損失,但產險並不會因此被擴大理賠範圍,所以現在幾乎可確定核電廠部分,國內產險業不需理賠。

另外,因日本上游缺料,所產生的營業中斷險部份,國內整體曝險金額約新台幣1至2億元,美亞產險主管表示,曝險金額比外界預期來的低,主因在於營業中斷險項目分的很細,部份保單一定損失金額以上才需理賠,部份保單因廠商備料仍充分,上游缺料不會造成營業中斷危機,因此預計也不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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