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戶享有契撤權

中央社 – 2012年2月21日 下午7:23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1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保戶投保享有10天的契約撤銷權,也就是收到保單的隔天算起,若不滿意保單內容,10天內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撤,保險公司要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為了維護保戶的權益,使保戶瞭解保單的內容,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可以享有契約撤銷的權益。也就是說,保戶若收到保單的隔日起算10天之內,若不滿意保單內容,就可以行使契撤的權益,保險公司要無條件退還保戶所繳的保費。

收到保單起日的隔天10天內行使契撤,收到保單日應該如何認定?金管會解釋,若保單是由業務員轉送,以保戶及代理人在保單簽收回條簽所記載的日子,就是保單收到的日子;若是保險公司以郵寄的方式寄送保單,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的保戶、代理人簽收日為收到保單的日子。

金管會表示,保戶若要行使契撤,應該以書面檢同保單向保險公司辦理,保戶可以親自臨櫃或者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若是透過業務員辦理,也要請業務員出具收據,以保護自己的權益。

金管會表示,契約撤銷的效力,要在要保人書面意思到達的隔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公司應該無息退還保費。不過,金管會提醒,保戶若行使契撤成功,就不受保單的保障,若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負保險責任。10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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