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癌症 應以醫療險為先

作者: 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面對癌症可能隨時來襲,壽險業者表示,由於癌症險不便宜,建議民眾可以先將健康險保障建構完成,再投保癌症險。

國際紐約人壽指出,要建構癌症防護網,也可以選擇重大疾病與特定傷病險,只要罹患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保險金會一次給付,因為癌症屬於重大疾病的一種,只要診斷出罹患癌症,保險公司就會「一次給付」保險金,保戶可作為標靶藥物、補貼經濟中斷或聘請看護費用的用途。

富邦人壽建議,民眾可以將「特定傷病險」納入醫療風險規畫之中,尤其是像30-50歲,家中主要的經濟支柱,為避免罹病後因接受長期治療加重家庭負擔,應及早規畫可「按月給付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特定傷病險;另外,由於早期醫療險與癌症險多於罹病時一次給付保險金,面對長期安養保障的不足,亦可透過投保按月給付保險金的特定傷病險來補強。

壽險業者表示,和癌症險僅理賠治療癌症的醫療行為相比,醫療險為全面性的保障,因此預算有限時,宜先購買醫療險,行有餘力再投保癌症險。 如果自身的預算相對有限,也可以參考定期癌症險,雖然每5年會調整保費一次,可是保費相當便宜,1個月的保費不過幾百元,比一般癌症險便宜,像是一般終身癌症險,每月要繳交新台幣3,000元以上的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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