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共建設 壽險擬任董監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17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壽險資金有意投資國家重大公共建設、BOT案,但卡在無法出任董監事、持股最高只能25%,讓壽險業擔心無法把關投資風險,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16)日表示,今年將極力向金管會爭取修改保險法146條-5,讓壽險業投資重大公共建設、創投可出任董監。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已就如何促進壽險資金投入國內重大公共建設,要求壽險公會及業者將遇到的困難、需協調修法或開放的部分整理給保險局,未來進一步分析後,會想辦法突破。

壽險資金現有新台幣1.1兆元額度可投資公共建設及社福事業,但到去年11月底實際只投入183億元;政府有意引導這些長期資金投入愛台12建設及相關重大工程,保險局日前也召集壽險公會及業者,了解究竟有何滯礙難行之處,或需要協助修法的地方。

壽險業者透露,如幸福人壽即打算爭取台北站前雙子星大樓的聯合開發案,正在向保險局爭取放行;另外4月要標的世貿二館地上權開發案,也有多家大型壽險公司有意競標。

壽險業者反應,保險法限制壽險公司不得出任被投資公司的董監,但重大工程或公共建設一投資可能是數十億元到數百億元,若不能擔任董監,完全無法看守公司營運,不能確認投資風險,因此壽險公會將先向金管會溝通,取得同意後,再將保險法修正案送立法院緊急修法。

壽險業表示,其次是目前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公共投資管理辦法明訂,保險業投資專案運用公共投資等最多不得逾資金10%,單一投資不得逾資金的5%、被投資對象實收資本額的10%,單一創投或重大公共建設最高持股不得逾25%,保險業建議,應提高到35%。

第三則是如世貿二館案,可能有共同投資人,若壽險公司與其他出資者合作,合作方有人無法履約,則壽險公司必須負責,似乎有違反保險法,也就是依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共同保證業務,這部分也必須等待金管會解釋。

對此,保險局表示,正在研究是否能尋找行政解釋;至於於提高到35%的部分,曾玉瓊說,的確有業者提出此建議,但仍在研究是否要密集修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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