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二館 招商 保險公司吃不到?

作者: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9日 上午5:30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世貿二館地上權50年投資案招商說明會,將開出250億元權利金底價的條件,首開國際標;惟保險公司卡在「保險法」條文,被限制不得採「共同投標」模式投標,影響保險公司的投標意願。

未來金管會從寬或從嚴解釋,將攸關保險公司如何取得世貿二館的競標「門票」,更攸關未來1,000多億元台北市、新北市和財政部國產局多筆地上權投資案的成敗。

台北市信義計畫區地標建築世貿二館,即將在3月31日屆滿委外經營的承租合約,台北市政府將拆除並著手開發計畫,預計4月30日截標,7月底決標。但業界反應普遍認為,250億元的權利金門檻偏高;且保險公司卡在保險法規定不得「共同投標」的門檻,更攸關保險公司如何出手的關鍵。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邱大展表示,許多保險公司都表達興趣,並希望能夠以「共同投標」的方式參與投標,並和合作廠商負連帶責任。但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不可作保,因此金管會並不同意保險公司參與投標。

邱大局表示,財政局認為,保險公司以「共同投標」方式參加,是「簽約主體」、而非「保人」;但財政局年初去函金管會希望能放寬限制後,金管會回函仍從嚴解釋。

邱大局表示,但「單獨投標」、「合作聯盟」,這兩種投標方式,保險公司是可以參與投資的。

因為,保險公司若採「共同投標」投標,根據「保險法」第143條規定(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保險公司不能負連帶履行契約的責任。

因此,2012年1月6日金管會回函給財政局的解釋函指出,「有違反保險法第143條保險公司不得為保證人規定之虞」,認為保險公司不宜違反保險法,採「共同投標」參與競標世貿二館。

財政局指出,雖然工程會依政府採購法來解釋指出,保險公司參與「共同投標」,是負連帶債務、非連帶保證。但是,金管會解釋,還是堅持這叫作負連帶保證。

至於,「合作聯盟」模式雖然保險公司可以參與,就像是TAIPEI 101大樓即是由10餘家金控和保險公司、建設公司共同合資,並以特許公司台北國際金融大樓公司,參與投標,可是,財政局官員透露目前多家保險公司都表達並不喜歡採「合作聯盟」。

這是因為,法令規定,保險公司參與「合作聯盟」的合資股東,最多持股比例上限只有25%;而且,不得兼任董事和監察人。因此對保險公司來說,將淪為「出錢、但沒權」的角色。

至於保險公司採「單獨投標」,則為法令許可;但投資金額估計至少要拿出400億元以上,投資風險又集中。

邱大局指出,目前市府期待新內閣能考量保險業手握1.3兆元閒置游資,放寬解釋,讓保險公司的游資可在「共同投標」的合資模式下,有大型的地上權投資案可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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