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兼核保招攬 亞洲保險遭罰

中央社 – 2012年1月13日 下午7:33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香港商亞洲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保險法規相關規定,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依據保險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有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者,只能擇一擔任職務,並且理賠人員不得簽署3年內曾經核保的案件,執行簽署理賠業務;核保或理賠人員也不能對曾經招攬的案件進行核保、理賠簽署業務。

金管會表示,在民國100年對亞洲保險台灣分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亞洲保險台灣分公司有保險理賠人員對其招攬或核保的案件,執行理賠簽署業務,違反相關法規,處亞洲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60萬元罰鍰。1010113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