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金融新措施 元月起正式上路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31日 上午4:3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從二○一二年一月起,金融、保險與證券領域共有七大措施要上路!金管會表示,新措施包括:擴大住宅地震保險基本保障,保額理賠上限從一百二十萬元調高至一百五十萬元,以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開始掛牌,受理消費者申訴金融消費爭議等。

明年元月起,七大金融、保險與證券重大措施正式上路,第一是「擴大住宅地震保險基本保障」,在維持現行保費不變下,保額上限提高至一百五十萬元,至於臨時住宿費用,也提高為二十萬元。

第二、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之外國企業,得採無面額或以面額不限十元之方式發行股票。

第三、「成立專責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平台」,以公平、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

第四、上市(櫃)公司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報,以增進財務資訊公告及申報即時性。

第五、上市(櫃)及興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會之公司家數,不得超過一二○家。

第六、「財務報告應事先揭露採用IFRSs相關事項」,公司應於今年度財務報告,揭露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情形、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使用之會計政策,可能產生差異等。

第七、股票已在證交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股東會,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得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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