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樓變墜樓 攀牆撐10秒法官判意外

TVBS – 2011年12月30日 上午11:02

2年前,台中市一名女子墜樓身亡,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因為女子被人發現時,坐在住家頂樓的女兒牆,疑似要跳樓自殺,不過法官勘驗現場影帶,發現女子後來變換姿勢,面朝大樓,雙手抓著女兒牆,似乎想爬上來;法官表示,如果真要自殺,沒必要在半空中苦撐10秒,因此認定女子是意外身亡,保險公司要理賠。

女子掛在12樓頂樓外,身體懸空,雙手抓著女兒牆。消防隊員:「啊,下來了下來了。」

消防隊鋪設氣墊,但來不及了,女子摔下30幾公尺,墜樓死亡,保險公司認為,女子和男朋友吵架,跑到頂樓疑似想不開,拒絕理賠意外險,不過根據消防隊拍攝的19秒畫面,法官認為,女子本來坐在女兒牆上,如果要自殺,沒有必要變換姿勢,還在半空中苦撐10秒。

消防隊員:「感覺上她…,到底是不慎失足,還是真的想要跳下來,她的手是扳著的耶。」

台中地院發言人林三元:「我們要看最後啊,譬如說一個人他想要自殺,可是最後他並沒有那個念頭,他並沒有真的去做自殺的動作,除非說他結束生命的方式是用自殺,那當然保險公司就不用理賠。」

法官根據影帶中女子的姿勢推測,當時她想要轉身離開,但重心不穩墜樓,是意外身亡不是自殺,因此判決2家保險公司,必須給付家屬170萬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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