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賠大眾運輸意外險 斷指婦怒告討公道

搭公車腳掌被輾,造成腳趾截肢,保險公司必須付1700萬的賠償金,3年前新北市一名許姓婦人,搭公車回家,下車後卻被公車車輪輾傷,腳趾必須截肢,事後保險公司雖然理賠意外險800多萬,卻不願意賠償保單中的「搭乘大眾運輸意外傷殘險」,雙方鬧上法院,法官認為,婦人當時還處在搭車危險環境中,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坐在沙發上,許姓婦人一臉無奈,明明右腳掌被公車輾過,中趾截肢,走路都走不穩但保險公司卻不肯全部理賠,氣得告上法院,明明當初意外保險單上,針對「搭乘大眾運輸意外傷殘」都在理賠範圍,保險公司卻主張,當時婦人已經下車,不是乘客。

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婦人是故意受傷,而且也還在搭公車的危險環境中,判4家保險公司,必須再賠,等於一根截肢的腳趾頭,總共可以理賠16百00多萬。

其實大部分的意外險,都包含「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殘保險」,每年付1千多元保費,能有200萬到500萬的保障,不過大眾運輸的定義,每家保險公司都不同。

像是華南產險就認定,大眾運輸必須是政府許可,而且有固定路線,泰安產險更清楚規定,所謂的「搭乘」,是登上大眾運輸工具到完全離開為止,富邦產險則是用列表的方式,定義大眾運輸工具。

保險經紀人林長利:「計程車因為沒有定點,定點到定點,也不是任何人在中途可以買票上車的工具,所以不算大眾運輸工具。」

保險經紀人說,民眾要買意外險,契約上的內容還是得看清楚,免得受傷想理賠,卻不在保障範圍,白白花了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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