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犯罪防治中心 遭監院糾正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金管會管轄的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設立目的在防制保險犯罪,不過成立後卻入不敷出,目前創立基金僅賸餘1千2百多萬元,監察院認為,金管會對該中心歷年來進行實地查核所發現的重大缺失事項並未積極控管追蹤,監督管理明顯有疏失,昨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在93年間成立,創立基金為4千萬元,由於沒有足夠且穩定的收入來源,歷年幾近入不敷出,財務狀況困窘已影響該中心的正常運作。

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該中心成立後,基金數額逐年遞減,但金管會保險局只表示,主要因為支出大於收入所致,不足部分由基金彌補所致,並未積極謀求解決。

監察院昨天依監察法第24條通過糾正案,並移送行政院要求金管會對此確實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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